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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恒企会计培训班:农产品免税的六种情况

来源:温州恒企会计教育    时间:2018/2/22 14:30:00

  在市场上有很多的从事农产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的单位和个人,虽然农业不属于大家关注的行业,但是与农产品相关的企业仍然占据着很大的比例。所以来探讨一下有关农产品免税的情况,主要包括六种,以下有温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:(一)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。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》确定。

  二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

  自2008年7月1日起,根据《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81号)的规定,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,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。

  三、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,生产销售种子

  2010年12月1日起,根据《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)的规定,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,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,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。

  1.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,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,再经烘干、脱粒、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。

  2.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,再经烘干、脱粒、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。

  四、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

  自2012年1月1日起,根据《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11]137号),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,对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。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、木本植物,包括各种蔬菜、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。经挑选、清洗、切分、晾晒、包装、脱水、冷藏、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,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。

  五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

  1.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,是指猪、牛、羊、鸡、鸭、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、冷藏或者冷冻肉,内脏、头、尾、骨、蹄、翅、爪等组织。

  2.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,是指鸡蛋、鸭蛋、鹅蛋,包括鲜蛋、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、蛋黄和蛋壳。

  六、采取“公司+农户”经营模式销售畜禽

  根据《关于纳税人采取“公司+农户”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)的规定,自2013年4月1日起,纳税人采取“公司+农户”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,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,向农户提供畜禽苗、饲料、兽药及疫苗等(所有权属于公司),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,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。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,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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