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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温州恒企会计教育 时间:2019/5/27 9:14:05
年发票可否在第二年税前扣除,一般企业是在交易的同时就要开具发票的,这个时候款项应该也是做了交易,只是不是所有情况都是如此,有的就是隔年采取到款项,有的第二年才收到发票。以下是有温州恒企会计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不能。
政策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。本条例和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另外,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)六、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
2009年发生的一些招待费、办公费发票能否在2010年税前扣除
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。本条例和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因此,你公司2009年发生的招待费、办公费,应属于2009年度的费用,不能在2010年税前扣除。
上一年开的发票,今年收到款,怎么账务处理
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: 金额不大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额较大的计入“利润分配—未分配利润” 执行一般企业会计准则 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核算 然后转入“利润分配—未分配利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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